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2017年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2017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①Z720线和田市-机场(K0-K7+150)段;②G315线于田库尔班纪念馆-羊场(K2279+120-K2289+000)段;③G315线洛浦县-和田市(K2414+180-K2419+716、K2422+948-K2429+441、K2433+103-K2439)段;④G315线墨玉县开发区(K2483-K2487+460)段;5
G315线民丰-于田(K2113+440-K2258+800)段灾毁修复工程及公路大中修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7年大中修计划,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7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述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①Z720线和田市-机场(K0-K7+150)段公路大中修工程该项目位于和田地区和田市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和田市与屯垦路相交处,桩号为K0,路线南北走向,终点位于飞机场,路线全长7.15km,二级公路,路基宽22m,路面宽22m,设计车速60km/h。
②G315线于田库尔班纪念馆-羊场(K2279+120-K2289+000)段公路大中修工程该项目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于田县以西17km,桩号K2279+120处,路线自东向西布设,终点位于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桩号K2289处,路线全长9.88km,二级公路,路基宽12m,路面宽11.5m(行车道宽度9.5m、两侧各2m路肩硬化、各0.25m的土路肩),设计车速80km/h③G315线洛浦县-和田市(K2414+180-K2419+716、K2422+948-K2429+441、K2433+103-K2439)段公路大中修工程该项目位于和田市洛浦县与和田市境内,路线起点位于洛浦县县城以南,桩号K2414+180处,路线自东向西布设,终点位于玉龙河喀什河2桥,桩号K2439处,路线全长17.926km,二级公路,路基宽17m,路面宽15.5m(行车道宽度14m、两侧各0.5m路肩硬化、各0.75m的土路肩),设计车速80km/h。
④G315线墨玉县开发区(K2483-K2487+460)段公路大中修工程该项目位于和田市墨玉县境内,路线位于墨玉县经济开发区,起讫点桩号为K2483、K2487+460,路线自东向西布设,路线全长4.46km,二级公路,设计车速80km/h。
5G315线民丰-于田(K2113+440-K2258+800)段灾毁修复工程该项目位于和田地区民丰、于田境内,路线起讫点桩号为G315线K2113、K2259,路线全长126k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为12m、10.5m。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的路基、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加固、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共计18个月(其中施工期5个月,交工验收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设置监理人员17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本批次招标人同时组织以下3个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下3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只允许被授予1个合同段,投标人在各合同段招标文件中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重复(或相同)。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合同段数量 |
1 |
阿克苏地区2017年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 |
XJG-2017-05A |
1 |
2 |
和田地区2017年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 |
XJG-2017-06A |
1 |
3 |
喀什、叶城2017年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 |
XJG-2017-07A |
1 |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1时00分,请在2017年4月27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邮 编:830000
电 话:0991-5282104 5282202 0991-5281977(财务)联系人:彭慧玲 卢保伟
纪检监察:0991-5282205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邮
编:518049
电 话:0991-2550958、18129392625
传 真:0991-2550958
联系人:张义彬、张仲明
附件:招标公告附件_10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